新生落户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完成:
1、学校审批阶段。按照大学录取新生户籍迁移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可于当年9月30日前将户籍资料交到保卫处警务中心,由警务中心老师根据招生录取名册审阅材料,并制作天津科技大学落户新生户籍迁转申报表、天津科技大学落户新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天津科技大学落户新生统计表等报表报学校审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户籍资料交至警务中心的同学,即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入学校权利,在学期间也将不再享有上述权利。
2、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阶段。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新生户籍迁转申报表,考试院高招办公室比照当年新生录取名册进行审批。
3、派出所信息录入阶段。根据新生户籍迁转申报表、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派出所进行身份证号全国范围内重人、重号比对,并将户籍信息进行录入、核对,最后通过公安专用网络将学生户籍信息上传至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
4、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户政处将高招办、派出所、学校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审批,审批合格者信息将通过公安局专用网络回复给派出所。
5、派出所按照市公安局户政处的批示打印集体户口单页,盖章后交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