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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第三批硕士岗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学校现建有河西、泰达、塘沽三个校区,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前身是天津轻工业学院,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建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1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建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教职工2291人,其中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100余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批硕士岗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2017年天津科技大学思政专项硕士辅导员计划表》(附件2)。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另外原则上不接受本校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报名;

9.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暂定11月底或12月初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岗(学工部、研工部)、专技岗(人事档案室)应聘者请登录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的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二)资格审查

辅导员岗、人事档案室专技岗: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信息。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1.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2.笔试科目

辅导员岗、人事档案室专技岗: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闭卷、每门考试90分钟,每门考试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

4.笔试大纲

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人事档案室专技岗与辅导员岗共用一套试题,请人事档案室专技岗应聘人员按辅导员岗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请提前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打印)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纸质简历、党员证明、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准备好,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另外学校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成绩。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

辅导员岗、人事档案室专技岗: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专家组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学校有关党政领导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辅导员岗、人事档案室专技岗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最晚须在20188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咨询电话:022-60600199

监督电话:022-606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