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现将我校2019级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地与非“自取”考生:
您的录取通知书已于2019年7月8日采用邮政EMS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自行领取考生:
1. 范围:
(1)硕博连读学生以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分别到相应校区领取;
(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天津科技大学”者,如所填相应具体地址为“河西校区或者滨海校区”,请分别到相应校区领取。
2. 领取时间:
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 领取地点:
滨海校区:中校区1号楼205室研究生院 电话:60600124
河西校区:行政办公楼三楼研究生院 电话:60600279
4. 领取要求: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请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信函后仔细检查所包含材料,包括:
1.录取通知书(请注意新生报到时间);
2.入学须知(请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新生报到地点);
3.有关费用缴纳请认真阅读“入学须知”中“天津科技大学2019级新生交费须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4.定向协议书。录取为少民骨干“定向”的全日制考生,请于报到时将定向协议书交至研究生院(三份);
5.调档函:请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请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将档案寄送到录取专业所属学院,以便审核存档;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6.《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说明(研究生)》及补充说明;
7.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手续的特别说明: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具体要求为:生源地贷款研究生须提供生源地贷款回执(或确认函);预申请校园地贷款研究生须提供“本人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根据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放贷银行的要求,预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仍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二级困难证明,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材料。因此请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开学前准备好二级困难证明。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