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年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切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考核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式为申请-审核制。综合研判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远程网络考核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考核内容自行确定。如采取远程网络考核拟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钉钉会议或zoom视频会议等系统。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仅未达到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外语水平要求考生参加)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组织管理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与导师为主体。

2.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大发〔2017〕15号),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并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征求导师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本学院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组织初审和综合考核,审核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4.在学校成立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学院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总协调;宣传部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参加相关工作教工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参加相关工作教工、参加现场考核考生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及餐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系统支持保障;保卫处负责考核期间人员、场所安全管理。

四、时间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1.申请阶段: 即网上报名阶段,目前已完成。

2.审核阶段:分初审和综合考核。

初审:考生在6月5日前按照学院已公布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并完成初审,各学院具体要求见学院网站。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预计6月10日(具体时间及远程网络考核要求另行公布)。

综合考核:各学院在6月2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各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确定后向考生及时公布。

3. 录取阶段:6月30日前。

五、保障工作

1.指导各学院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在总结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生院指导各学院针对本学科特点确定各自考核方式,理顺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制定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2.做好岗前培训。在进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考核前,各学院要按要求对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3.统筹安排各学院考核场所和考核时间。

对于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学院考核场所统一安排在滨海校区标准化考场。对于采取现场考核的学院考核场所由各学院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考核时间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错峰进行。

4.与考生积极沟通联系。各学院在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后,尽早与考生取得联系,提前告知考生考核具体要求,让考生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5.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学院—研究生院—学校”三级工作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在博士研究生考核期间各学院实行考试安全日报告制度

6.成立工作督导组。研究生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学院博士申请-审核制工作流程、专家小组组成、考核具体安排及方式、保障考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实际举措等方面进行督查,考核过程突发问题也将安排专人提供现场支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需根据网上报名人数提前确定专家小组及组成人数,对于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的学院,由研究生院提前安排各学院考核场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考核过程中各专家小组成员须做好防护。对于进行现场考核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8.特殊预案。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期间,由研究生院协调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做好网络保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考场设备保障、后勤管理处做好防疫物品和应急保障。对于选择远程网络考核的学院,根据考核方式选择远程考核系统和备用系统,如遇网络、电源中断等特殊情形,可采用电话录音形式进行考核。对于现场考核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突发情况预案。

六、申请-审核制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

上述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采用的考核形式,制定具体考核内容

2.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或学院根据学科实际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应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由各学院提前确定。

(2) 学院根据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考核。

(3) 各学院安排专人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考生网络考核过程全程录屏,考核专家组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七、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所占比例+专业综合成绩×所占比例+外语水平成绩×所占比例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核内容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

须参加外语水平统一测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八、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综合考核。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作弊。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九、录取及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依据提前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院做好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痕迹留存。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考风考纪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学院提前公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学院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设置、各阶段时间安排、考核内容、录取原则、考生须知、招生导师邮箱或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以及接收举报电话和地点。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4.各学院要针对新的考核方式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综合考核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网络考核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考核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5.考生在各考核过程中须合法合规完成各项要求,并签署承诺书。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环节的操作均按照天津市教委与学校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执行,各学院要做好综合考核专家组及工作人员、考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其他说明

1.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按照学院要求的方式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

3. 要求申请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于2020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7.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举报电话:022-60600279 60600151

研究生院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1号楼205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

2020年6月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