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稳妥做好疫情常态防控形势下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考核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为“申请-审核制”,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未达到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外语水平统一测试,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组织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与导师为主体。
2.根据《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大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并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征求导师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监督本学院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组织初审和综合考核,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4.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保证师生健康安全。博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严格按照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执行。其中,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总协调;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参加相关工作教工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系统支持保障和舆情监控;保卫处负责考核期间人员、场所安全管理。
四、时间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1.申请阶段: 即网上报名阶段,目前已完成。
2.审核阶段:分初审和综合考核。
初审:考生在4月16日前按照学院已公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并完成初审,各学院具体要求见学院网站。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4月23日9:00-10:40(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布)。
综合考核:各学院在4月27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各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确定后向考生及时公布。
3.录取阶段:4月30日前,各学院将博士拟录取名单(含硕博连读)报送至研究生院王卫邮箱wangwei@tust.edu.cn。
4.公示阶段:5月10日前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保障工作
1.各学院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研究生院指导各学院针对本学科特点确定各自考核方式,理顺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
2.做好岗前培训。在进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考核前,各学院要按要求对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3.综合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教室资源,统筹安排各学院考核场所和考核时间,由各学院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学院—研究生院—学校”三级工作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在博士研究生考核期间各学院实行考核安全“日报告”制度。
5.成立工作督导组。研究生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学院博士“申请-审核制”工作流程、专家小组组成、考核具体安排及方式、保障考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实际举措等方面进行督查,对考核过程突发问题也将安排专人提供现场支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需根据网上报名人数提前确定专家小组及组成人数,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7.特殊预案。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突发情况预案,如有特殊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可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等软件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六、“申请-审核制”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
上述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采用的考核形式,制定具体考核内容。
2.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或学院根据学科实际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应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由各学院提前确定。
(2)各学院安排专人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考生网络考核过程全程录屏,考核专家组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3)各学院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七、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所占比例+专业综合成绩×所占比例+外语水平成绩×所占比例。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核内容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八、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综合考核。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各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九、录取及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依据提前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做好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档案留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考风考纪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学院提前公布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学院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设置、各阶段时间安排、考核内容、录取原则、考生须知、招生导师邮箱或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以及接收举报电话和地点。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4.各学院要针对考核方式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综合考核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考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健康监测,做好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的考核预案。
5.考生在各考核过程中须合法合规完成各项要求,并签署承诺书。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环节的操作均按照天津市教委与学校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执行,各学院要做好综合考核专家组及工作人员、考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
3.申请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7.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举报电话:022-60602018 60600124
研究生院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言泉楼楼202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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