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新 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及接收调剂生说明如下:
一、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
二、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4人(其中6个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须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根据下达的计划及计划执行的具体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尚有5个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拟接收调剂考生。
学院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专业类别 |
拟接收调剂计划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6000生物与医药 |
工程类硕士 |
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600材料与化工 |
1 |
|
化工与材料学院 |
085600材料与化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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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环境学院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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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 |
085400电子信息 |
1 |
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剂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请在调剂系统开放(4月6日)后及时填报。
三、注意事项
(一)协议签订
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为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入学可否迁转户口,按照录取当年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执行。
(二)就业管理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