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党政日常事务。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综合协调重要活动和重大事务;督办、督查党政日常工作;校级公文处理和机要、文秘、信息工作;重要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校级会议会务工作;重要接待的安排协调;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合同的形式审查工作;校名、校誉、学校标识管理;组织编撰年鉴等重要文献;组织实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信访工作;学校总值班工作,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协调推动重要国内合作项目;学校印章、介绍信管理;协调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党校)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基层党组织及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联系驻地党组织,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共建工作;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机关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及指导监督基层科级干部工作;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校建设与党校工作。党费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工作;高职高干体检工作等;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协调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统筹推进全校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校内意识形态宣传阵地;指导、协调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统筹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组织协调学校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学校新闻发布;统筹校内媒体建设、运行和管理;校史馆建设和管理;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校统一战线工作。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港澳台侨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组)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学校巡察工作。拟订巡察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推动巡察成果运用;专兼职巡察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组负责对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展政治巡察。根据校党委授权,对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巡察;按照规定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协助督促巡察整改;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就某些专项任务开展机动式、回头看巡察等;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教师(含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拟订全校教师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文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考核、评价以及奖惩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人员聘用、工资福利、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师资培养;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考核及奖惩;各类人员招聘、流动调配和退休工作;聘用合同管理;临时用工管理;拟订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工资福利等发放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和评估,博士后人员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与本科生辅导员管理工作;本科生党组织与班集体建设;统筹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建设;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实践教育和学风建设。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科生安全稳定工作;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工作;学生宿舍管理与本科生生活指导;本科生档案管理;基层单位学生工作指导与考核;协调本科生资助工作;协调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本科生就业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民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及国防工作。国防教育及国防动员;兵役征集与兵役登记;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预备役、民兵工作;学校人防工作;双拥和优抚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党委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智慧安防大数据系统建设规划;搜集研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信息;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信息员队伍建设,统筹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理邪教、宗教向校园渗透;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做好校门校园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外来务工人员等治安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和校园反恐怖主义工作,抓好平安校园建设;负责集体户籍管理;校内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及安保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二级化管理;负责危化品报备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学校保密事务的日常工作。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制定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落实学校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及项目保密管理工作;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活动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网络育人工作;负责学校网络规划、建设、运维及管理;网络信息内容及新媒体、新技术应用监督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协调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工作,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负责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和运维保障工作;学校办公电话等通讯管理;制定并执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标准与规范;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信息化和网评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务处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发展、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本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本科教学规章制度;本科专业规划、设置与建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本科教学活动的组织运行和管理调控;本科生学籍、考试、成绩、学历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组织国家级考试工作;本科生考试违纪处理;课程、教材建设工作,教材的把关审定,推进课程思政;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组织与实践;组织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审推荐;教学管理队伍的定期培训;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管理;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实施与管理;公共教室调配;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负责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措施;“双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申报、考核与评估工作;统筹学校综合投资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工作;学位管理工作;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奖励与违纪处理;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研究生贷款和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统筹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科技处
负责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工作。科技发展规划、科研平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验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的签订、过程管理及相关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协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科技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军工项目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天津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天津科技大学科协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处
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及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学校智库建设和管理以及智库成果的组织报送;组织各级各类纵向、横向课题以及校内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验收;组织各级各类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申报、管理、评估;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团队、人才计划的申报、管理;人文社会科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的设置、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协同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宣传报道;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和决算及会计核算;学生缴费管理及奖、助、勤、困、贷核算发放;教职工各类税费险金的扣缴管理;学校校园卡制卡及管理;学校各类收费票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管理;国有资产公司财务工作;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学校债务管理及银行账户管理;财会队伍的建设及财务信息化建设;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协助做好工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有关财务工作;协助做好党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实验室、公房、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学校特种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购置及管理工作;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归口管理;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环保工作;学校住宅房、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等的管理工作;拟订招投标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落实校办企业改革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审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审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础建设及修缮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审签;对专项资金、重大经济事项及大额经费支出项目的立项、招标、执行等情况的审签;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对第三方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后勤管理处
负责学校各项后勤服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服务及各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学校商贸服务的日常监管;学校邮局监管;校园物业监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及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绿化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校环保工作;水、电、气、暖等能源资源的管理工作;绿色校园建设;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资源配置;教学、生活设施的保障和服务监管;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与保障;校区班车(定制公交)的协调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学校的疾病防控、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校内后勤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基建处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维保工作。承担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维修、维保运行投资计划拟订及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办理工程前期申报及开竣工手续;基建、维修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工作;基建、维修项目合同管理、预决算工作;基建、维修项目档案整理、竣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限内的相关工作;学校日常维修、维保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涉外工作相关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与发展;外事信息管理;涉外项目的审核报批;出国相关手续的办理;学生出国项目、国际会议等涉外项目组织管理;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协调;国外来访团组、外国专家、访问学者接待及管理;外籍语言类教师招聘及日常管理协调;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外专特色项目组织管理;孔子学院的发展与管理;留学生招生及来华手续的办理;留学生管理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教师因公赴港澳台组织管理;学生赴港澳台项目组织管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协调;港澳台地区教师招聘、证照办理及日常管理协调;港澳台来访团组、专家和访问学者的接待及管理;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拟订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拟订、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各学院培训项目;组织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负责招生、录取、学生学籍管理等相关工作;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协议的审定及开展联合培训等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学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政策研究。组织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战略合作的规划与协调;学校改革发展的专题调研和战略研究,为学校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依据;教育统计工作;国内外高等教育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中国轻工教育》编辑出版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招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本科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编报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普通本科生和预科班及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协同做好本科专业设置与优化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和退休校领导联系、慰问、走访及医疗健康等生活服务工作;协同家属做好离休和退休局级老干部去世后的有关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补助费的统筹管理;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搞好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办好老年大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二级单位(学院)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关工委工作,指导二级关工委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工会
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日常工作。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有关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务组织;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组织落实教代会提案;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福利,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参与师德建设;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工会固定资产和物品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团委
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协助党委做好青年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负责团员青年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协助做好创新创业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负责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管理和团内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社团管理;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